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是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环境状况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依照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安和改善生活,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持在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局机关、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5.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5.5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5.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3.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万元,专项支出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5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6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调进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4万元,占1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万元,占2.9%;节能环保支出285.09万元,占75.9%;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占8.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4.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增长0%。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指导和检查我单位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增长(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5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9.97万元,下降47.5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机及环保监测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75.5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4万元,主要为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临聘人员工资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饮用水源、土壤环境委托服务监测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pdf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生态环境局).xls
附件2: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目标).xls
附件3:生态环境局(整体绩效目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