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区级有关部门、镇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到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积案。4.检查、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负责收集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参考;对带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7.依据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突出疑难信访问题化解力度。二是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能力,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三是加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四是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建设,深化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区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9.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9.7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9.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6.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82.1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信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信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信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信访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信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社保基数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85万元,占82.11%;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1万元,占9.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3万元,占2.3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4.54万元,占6.0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信访事务(08项):2021年预算数为82.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专门性信访工作的项目支出。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行政运行(01项):2021年预算数为60.77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事业运行(50类):2021年预算数为53.96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1年预算数为7.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项):2021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类)行政单位医疗(01款):2021年预算数为2.72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类)事业单位医疗(02款):2021年预算数为2.81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4.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无拟安排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工作指导以及友好区县单位经验交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信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46万元,下降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及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39.7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2万元,主要为综合业务工作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信访事务(08项):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事业运行(50类):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类)行政单位医疗(01款):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类)事业单位医疗(02款):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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