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五通桥区档案馆主要职责:
1.依法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鉴定、编目和日常保管、保护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2.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编辑、公布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并根据国家、省、市档案馆要求,组建全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区档案信息网络。
4.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区地方志工作。
5.按国家、省、市关于地方志要求,采访、摘抄、复制、拍照、收集各类资料。
6.开展区志、年鉴和地方情况资料的编写工作,指导各类专业志和乡镇志的编写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为方便群众档案利用、缩短档案查阅时间、延长档案保管寿命,继续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2.协助档案局抓好机关、镇、科技事业单位、企业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对已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复查工作和等级认定。
3.协助档案局加强对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完成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上报工作。
4.完成省、市年鉴稿(2021年卷)五通桥区部分的资料收集、撰写、送审和上报工作编写任务。
5.完成《五通桥区年鉴》组稿、编写。送审并按时公开出版《五通桥区年鉴》(2021年卷),反映全区2020年情况。
6.完成临时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档案馆(地志办)为一级预算单位2个,主要包括:五通桥区档案馆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五通桥区地志办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五通桥区档案馆(地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五通桥区档案馆(地志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万元,专项支出31.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通桥区档案馆(地志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档案(地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档案馆、地志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委托业务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档案馆、地志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档案馆(地志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35万元,占7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1万元,占14.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16.59万元,占9.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2.05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和地志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五通桥区档案馆协助档案局为完成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及规范化管理等行政工作任务以及档案馆安全、档案日常保管保护等事业发展目标和五通桥区地志办为完成区志、区年鉴编纂及公开出版相关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和地志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档案馆(地志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区档案馆(地志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档案馆(地志办)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3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变化。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3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或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是馆藏档案数字化的交流学习;二是要接受省、市各级领导和专家对我区档案馆和档案工作的指导、验收等;三是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进行相关前期工作协调与衔接;四是接待友好区(县)的业务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费用;五是接待省、市、区领导和专家对编辑出版2020年区《年鉴》及省、市《区年鉴》的指导和业务交流等相关费用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用于机要文件的领取,档案指导和工作交流,同时要继续承担区志办相关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档案馆(地志办)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44万元,增长23.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档案馆(地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投影仪、图书档案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档案馆(地志办)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档案馆(地志办)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2.4万元,主要为档案日常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业务培训等,至少完成20次档案业务指导,库房消毒杀虫5次,低质卷的整改50卷,档案宣传1次,使档案地方志管理部门和档案地方志使用者满意度9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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