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2.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使用力度,开工项目总包企业直发率、总包企业和业主建立做实工资专户率、总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率、总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率达100%。
3.实施农民工工资案件调解仲裁快审、快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赶超6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
4.乡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率、社区服务站点(窗口)标准化率、行政村服务站点(窗口)建成率、“社银一体化”网点覆盖面均达100%。
5.深入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改革。
6.落实好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省三类”及“市两类”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确保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
7.继续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五通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五通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259.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1.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59.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59.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7.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7万元,专项支出1475.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9.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9.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1.74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15万元,占7.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09万元,占87.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3万元,占1.02%;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74.55万元,占3.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05.8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242.2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1年预算数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办案、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419.4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方面支出,包括“三支一扶”等专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2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67.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4.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2021年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5.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
1.全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或省市检查工作次数增加等。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领导到我区调研、检查工作接待;农民工工资拖欠追缴、破产转制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协调接待;人社工作学习交流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等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公务车加油、年检、维修等。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底,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259.0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76万元,主要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补助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pdf
附件:
五通桥区2021年区就促中心预算公开.rar
五通桥2021年社保中心预算公开.rar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