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是组织领导全区公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法治建设,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机关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侦办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重点区域巡护;指导监督全区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管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担当尽责,主动作为,举全警之力圆满完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8.18”抢险救灾和治安管控工作,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年共打击处理65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坚持做实基础、做强基层,深入推行“驻村警务助理”警务模式,共配备“驻村警务助理”36名,覆盖28个村17个社区。研发的融合采集、预警、服务、互动于一体的“启明星警务助理”APP,被公安部评为“智慧公安我先行”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三等奖。主动跟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试行“春雨计划”,发挥普法教育潜移默化、以点带面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下辖10个派出所及看守所。
纳入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五通桥区指挥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634.9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9.04万元,增长5.49%。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物价上涨、疫情防控等增加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63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2.93万元,占99.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万元,占0.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563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3.2万元,占85.24%;项目支出831.73万元,占14.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34.9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增加309.04万元,增长5.49%。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物价上涨、疫情防控等增加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7.04万元,增长5.58%。主要变动原因是物价上涨、灾后重建等导致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3万元,占1.94%;公共安全(类)支出4508.48万元,占80.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76万元,占9.87%;卫生健康(类)支出114.83万元,占2.04%;住房保障(类)支出335.53万元,占5.9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622.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0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44.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9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9.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289.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49.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支出决算为114.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5.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5.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3.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8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和运行管理,降低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燃油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万元,完成预算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逐略有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4辆,其中:轿车3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巡逻防控(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53万元,比2019年增加76.74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日常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良好,但也有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一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分局该项目完成较好,但因采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采集数据的质量还有一定的差距。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第七次人口普查补助”等7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因公安局项目大都涉密,故而选取“第七次人口普查补助”1个项目进行公开)。
(1)“第七次人口普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6.61万元,执行数为106.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第七次人口普查信息采集任务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采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采集数据的质量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强化指导,提高其工作水平与能力。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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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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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人口普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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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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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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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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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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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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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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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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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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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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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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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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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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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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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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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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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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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全区实际户籍人口及居住人口底数,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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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5名指导员和661名普查员对全区实有人口、流入人口、流出人口进行了清查。共清查登记实有人口、流入人口及流出人口355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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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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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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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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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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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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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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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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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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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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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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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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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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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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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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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都用于项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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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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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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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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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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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5名指导员和661名普查员劳务费分配是否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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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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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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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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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人口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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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人口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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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登记实有人口、流入人口及流出人口355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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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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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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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信息质量,提升采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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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信息质量,提升采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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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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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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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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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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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员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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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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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补助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公安宣传教育类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公安局机关为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2020年公安特定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2020年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2020年公安机关特定执法办案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110指挥中心为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公安业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指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 指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指2022年公安机关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由单位为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下辖10个派出所及看守所。
(二)机构职能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是组织领导全区公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法治建设,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机关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侦办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重点区域巡护;指导监督全区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管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总编制216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16人(行政编制204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截止2020年末,有在职人员225人,其中政法机关编制人员214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7人;警务辅助人员174人。当年人员变动原因一是人员调动、二是人员退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3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2.93万元,占99.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万元,占0.21%:
1.一般公共财政拨收入为562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3万元,占1.94%;公共安全(类)支出4508.48万元,占80.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76万元,占9.87%;卫生健康(类)支出114.83万元,占2.04%;住房保障(类)支出335.53万元,占5.97%。
2.政府性项目基金收入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3.20万元,占85.4%;项目支出831.73万元,占14.6%,各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为:
1.一般公共财政拨收入为562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3万元,占1.94%;公共安全(类)支出4508.48万元,占80.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76万元,占9.87%;卫生健康(类)支出114.83万元,占2.04%;住房保障(类)支出335.53万元,占5.97%。
2.政府性项目基金收入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认真务实地编制单位预决算。做到了绩效目标合理设置、预算编制准确、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和结余结转资金认真管理。
2、执行进度情况。
全年执行进度、中期评估较好。
3、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我局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的同时,保障各项事务正常运转,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相互监督,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培训及公务接待经费控制较好。
机关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控制压缩等情况如下:
2020年“三公”经费收入支出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和运行管理,降低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燃油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
(3)机关节能降耗。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后,分局机关水、电、气费用均比2019年下降,节能降耗情况较好。
4.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各警种工作开展实际需求实施绩效分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及中长期规划等进行了有效管理。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均达到了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绩效结果应用自评质量良好,绩效目标随同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执行,评价结果及时报告、并针对工作中的不足予以改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优93分。预算编制(30分)其中:目标制定(10分),目标完成(10分),编制准确(10分)。预算执行(25分)其中:支出控制(5分),动态调整(10分),执行进度(10分),完成结果(18分)其中:预算完成(8分),违规记录(10分)。绩效结果应用(20分)其中:自评质量(4分),信息公开(8分),整改反馈(8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是增强部门整体支出可持续发展效用。
附件二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关于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补助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级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在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及实有人口登记数据的比对核查工作;协助配合普查入户及身份证信息的登记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充分利用部门资源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完成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一)组织实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即2020年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所需经费规定。
《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三)调查方式规定。
《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三条: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四)工作要求。
《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条: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一条: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3.根据《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关于划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的请示》清理整顿指导员、普查员劳务费3元/人,共需支付“两员”劳务费用1066077元(大写:壹佰零陆万陆仟零柒拾柒元)
4.资金分配按照指导员、普查员劳务费3元/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2020年7月起开展全区户口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
2.从社区、居民群众和辖区文明单位招聘205名指导员和661名普查员对全区实有人口、流入人口、流出人口进行清查,主要是摸清全区实际户籍人口及居住人口底数,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
3.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绩效结果应用自评质量良好,绩效目标随同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执行,评价结果及时报告、并针对工作中的不足予以改进。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分局向区政府提交了《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关于划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的请示》(乐公五[2020]9号),同年5月22日,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的批复》(五府复[2020]63号),统一划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全部资金均由地方财政承担。
2.资金到位。资金100%到位。
3.资金使用。共清查登记实有人口、流入人口及流出人口355359人,劳务费按照3元/人标准,共需支付“两员”劳务费用1066077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我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申报、资金进度安排、项目进度管理机构设置在各项目所属部门、账务处理机构在警务保障室。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均根据正规流程实施完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及具体实施流程均由治安大队专人负责管理,监管措施由治安大队负责人及警务保障室、纪委、局领导层层监管,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分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共清查登记实有人口、流入人口及流出人口355359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摸清了全区实际户籍人口及居住人口底数,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招聘205名指导员和661名普查员对全区实有人口、流入人口、流出人口进行了清查。共清查登记实有人口、流入人口及流出人口355359人。摸清全区实际户籍人口及居住人口底数,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采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采集数据的质量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相关建议。
加强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强化指导,提高其工作水平与能力。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
2020 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安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