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经费60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00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0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179,9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开支的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02万元,增加0.9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新增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90人,共计支出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院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调研、其他市州区县检察工作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81万元,比2020年减少9.95万元,下降9.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预算法及五通桥区管委会的要求编制预决算、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有效,资金使用社会效益良好,单位整体绩效自评结果为“良”。根据本级财政要求,本部门今年对照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自行梳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办案经费”,“公益诉讼专项经费”,“检察文化建设经费”,“综合业务工作经费”,“下达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20年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00万元,执行数为1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2020年办案工作。
(2)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公益诉讼工作。
(3)检察文化建设经费项目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50万元,执行数为2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检察文化建设工作。
(4)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80万元,执行数为20.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综合业务工作。
(5)下达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00万元,执行数为104.00万元,完成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2020年办案经费
预算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11.00执行数:11.00
其中-财政拨款:11.00其中-财政拨款:11.00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2020年办案工作完成2020年办案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时效指标指标1:完成时间2020年底2020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成本指标指标1:2020年办案工作经费110,000.00元经费110,000.00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2020年办案工作完成2020年办案工作完成2020年办案工作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无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无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1:上级主管部门满意上级主管部门满意上级主管部门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公益诉讼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15.00执行数:15.00
其中-财政拨款:15.00其中-财政拨款:15.00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公益诉讼工作完成公益诉讼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时效指标指标1:完成时间2020年底2020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成本指标指标1:经费经费150,000.00元经费150,000.00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完成公益诉讼工作完成公益诉讼工作完成公益诉讼工作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无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无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1:群众满意群众满意群众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检察文化建设经费
预算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26.50执行数:26.50
其中-财政拨款:26.50其中-财政拨款:26.50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为“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全面推动检察事业发”,“开展检察机关文化建设,达到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优秀院标准”。为“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全面推动检察事业发”,“开展检察机关文化建设,达到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优秀院标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时效指标指标1:完成时间2020年底2020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成本指标指标1:经费完检察文化建设264,999.40元完成检察文化建设264,999.40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检察文化建设完成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完成检察文化建设工作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无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无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1:群众满意群众满意群众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20.80执行数:20.80
其中-财政拨款:20.80其中-财政拨款:20.80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综合业务工作完成综合业务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时效指标指标1:完成时间2020年底2020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成本指标指标1:综合业务综合业务经费208,000.00元综合业务经费208,000.00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综合业务经费完成综合业务工作完成综合业务工作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无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无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1:群众满意群众满意群众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下达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预算数:104.00执行数:104.00
其中-财政拨款:104.00其中-财政拨款:104.00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工作完成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指标1:无无无
项目完成指标时效指标指标1:完成时间2020年底2020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成本指标指标1:经费经费1,040,000.00元经费1,040,000.00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完成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工作完成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工作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无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无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1:群众满意群众满意群众满意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反映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反映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反映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反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体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施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施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指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
2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指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
2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23.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指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其他支出。
24.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施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2020年)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机构职能。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检、省、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区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认真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2020年编制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为36人,参公编制为0人。年末实有人数共有36人,实有行政人员为36人,实有参公人员为0人,实有聘用人员0人,其他人员1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本单位2020年财政总收入88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89万元,占比100.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本单位2020年总支出887.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9万元,占比30.0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本单位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
2.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依据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由财会部门、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单位领导审核后,编制单位预算指标建议数,报经上级审核下达经费指标后再调整编制正式预算,报经上级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掌握执行。
3.本单位在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全面实行项目及总体绩效评价目标填报。
(二)执行管理情况
1.本单位严格按照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依法依规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完成情况100%。
2.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情况
1.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非税收入。没有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没有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没有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4.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及时公开采购信息。
(四)整体绩效。
一、围绕中心工作强担当,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检群联动,齐心协力战疫抗洪。一是时刻绷紧疫情防控的弦,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群防群治,时刻抓好机关、责任片区、联系企业疫情防控;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依法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2件;与行政职能部门配合对药店、超市等开展防疫专项检查4次;对区看守所疫情防控开展线上线下检查20余次,开展远程提讯、视频接访89次;制作《疫期学法律》等新媒体宣传32期。二是全力以赴配合全区抗洪抢险减灾,疏散群众300余人,安全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8名;深入街道、村组开展灾后清淤、防疫工作。
(二)精准服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件6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邀请辖区民营企业家等17人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二是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落实惠民帮扶政策,协调筹措资金3万余元用于村集体建设;认真开展脱贫攻坚“三个一”帮扶工作自查,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认真开展扶贫日捐款、节假日慰问活动。三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均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大巡查调研力度;持续开展片区“双创”工作。
(三)立足本职,积极促进社会治理。一是结合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对不捕、不诉的案件进行释法说理70人次。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5件5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制定取证、救助工作细则;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10次。三是认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6人(其中涉军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发放救助金4.5万元。四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办理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第五批阅办件1件。
二、聚焦“四大检察”强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做优刑事检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刑事犯罪,全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3件133人,审结81件127人,其中批准逮捕67件100人,不批准逮捕14件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7件162人,审结123件201人(含上年结存),其中起诉100件158人,不起诉23件43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11件170人(含上年结存),适用率达84.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80.2%,采纳率100%。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2件13人,其中杜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被判处11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深入推进“六清”行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起诉职务犯罪2人。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设立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2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8人;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2件,纠正脱管1件。
(二)做强民事检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办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建议采纳率100%;办理支持起诉民事案件8件,支持起诉金额130万余元,支持起诉意见均被采纳。会同区法院探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终结审查1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回复采纳;针对摆摊设点非法行医、无证经营卖水、固体废物堆放等问题分别向相关镇、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到期回复整改率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与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召开联席会,健全完善检、司、律共建机制。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公共利益。全年,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立案39件。针对老旧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安全隐患、食品小作坊违规经营、茫溪河“水白菜”以及水源污染等民生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到期整改回复率100%,督促清理污染河道近5公里、收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及养老金7.33万元等。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立案1件。积极争取各方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积极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与区文体旅游局会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拓展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职能,创新建立“乐山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观摩干部、群众1000余人次。
三、锤炼队伍重自强,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分别向区委、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3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建“红色筑梦·勇立潮头”党建品牌,加强“学习强国”APP应用并定期通报学习情况。
(二)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定期统计并上报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明纪”专项活动,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检务督察15次,发布廉政提醒信息20余条。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能。加强内设机构改革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强化内部管控,提高办案质量。用足用好指导性案例,全年组织对高检院、省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学习30余次。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先后26名干警参加省、市培训,4名干警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1名干警遴选为员额制检察官,1名干警获全省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获市院演讲比赛二等奖。
(四)突出文化育检作用,增强检察底蕴。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全年发布信息600余条,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客户端采用、转发39条。创办“检影说法”栏目,将经典案例与短视频、图片相融合,开展创意普法5期。承办市检察官文联书画协会年会,增进检察文化交流。
四、强化监督重公开,全力规范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案件公开听证、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次,走访代表、委员15人次,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79份,公开案件信息247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3条,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监督机制还需完善,监督刚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工作还要全面推进;二是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推进还有待深化,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还要进一步提升;三是科技强检任重道远,智慧检务工作还要加快推进;四是班子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预算法及财政的要求编制预决算、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有效,保障了财政供养人员的日常开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
3.根据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要求,本单位的自查结果为“良”。
(二)存在问题。
本部门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缓慢。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严格预算编制,做到细化精确,另一方面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安排预算。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