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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机构改革方案》(五委发〔2019〕4号)和《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五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保局)是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上级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区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待遇保障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执行医疗保险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方案并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二)基金监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价格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中层正职2名,实有人数6人,1正2副1书记和2名工作人员。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医保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奖励表彰情况。2020年我局被评为全市2019年度综合业务先进单位、全市脱贫攻坚贡献奖先进集体,在稽核监管和医疗救助工作方面受到了市医保局的书面表扬。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一)强化理论学习,夯实理论功底。始终坚持将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研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理论书籍,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全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7次,领导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参与集中学习研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推动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带动党员领导干部下支部、抓支部、促落实。注重党员干部培养,年内新发展正式党员1人,预备党员1人,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了下属单位支部换届选举,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提升支部战斗堡垒。多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参观红色阵地、观看红色电影等,让党员干部身心受到鼓舞。重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组织职工到外区(县)外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参加省市区级工作培训50余人次,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职责,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抑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将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各项工作,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常态化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2次,每季度对召开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专题会,结合分工对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
(二)常态化开展好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一季度一通报一警示”制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班子成员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七一”廉政党课5次,在党组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上及时通报违纪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扶贫镜鉴》等警示教育片,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通过谈话提醒、短信提醒等方式要求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年内,接受省委、省市县联动巡察和区委巡察组入驻巡察,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真整改到位。年内,我局未发生一起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
四、主责主业完成情况
(一)完成民生目标任务情况。2020年,完成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5万余人,补充保险4.7万余人;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约20万人,参保率达97%(其中,为全区623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了财政代缴,完成比例100%)。
(二)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保扶贫政策,在区域内住院按普通参保人待遇结算后,政策范围内费用再按93%倾斜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群众降低一半,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群众提高5个百分点。1-12月,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3595人次,统筹支付1050.79万元(其中脱贫补助245.56万元),实际支付比例达93.95%。二是按照国家、省、市、区脱办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工作要求,全面认真梳理历年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检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涉及医保工作的255个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到位。三是积极会同区卫健局为贫困户动态摸排慢病,简化办理流程,开通特殊疾病门诊绿色通道,已累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2953人次。
(三)有序推进基金征缴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与区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如期推进城乡医保征收相关工作。提前谋划特殊人群参保工作,在集中参保开始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征缴会议,共同商定对区内精准扶贫、民政救助、军人优抚、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身份锁定、信息核定等工作,确保特殊人群“提前批次”参保不漏一人。2020年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00084人(含特殊人群42159人)。二是推进重复参保清理、退费工作。1-12月,完成职工个体重复参保、退休后多缴费以及参保对象死亡后个账的退费工作330余人,共退费123万余元;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重复参保和参保对象死亡后的退费工作730人,共退费18.8万元。三是严格落实单位依法补缴工作,全年共受理15例参保单位依法补缴相关资料,严格按市局规定进行资料审核,及时录入135人次补缴信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完成1316名退役军人应补缴时间的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对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与维护。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负责普通参保人的新参保信息录入和权益登账及个人信息修改,1-12月,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录入与修改上千余条。通过群众申请,已查询核实300余人次有误参保信息。
(四)强化医疗审核,夯实医疗待遇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待遇,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1-12月完成职工医保住院统筹支付2831.93万元,城乡医保住院统筹支付7173.81万元,完成生育保险待遇支付190.05万元。完成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审核通过4202人。完成异地就医中心报销1360次,统筹支付459.69万元,2020年我区已有2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7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省内异地联网结算,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全国异地联网结算,1-12月完成省级及国家级平台联网结算临时异地就医备案1801人次,成功结算1510人次,成功率达83.84%。
(五)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和规范救助程序,将B类特殊疾病门诊救助病种扩大至17个病种全覆盖,加强救助对象的审核,对拟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一般救助对象全覆盖入户核查,对一般救助对象整体比例不低于15%进行抽查,对单次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提交党组讨论。全年共入户调查55,有疑问移交稽核处理的1户,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12户。全年共救助18727人次,支付金额957.03万元。其中全年共手工审核救助1437人次,支出136.81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33人次不予救助。医院“一站式”救助4271人次,救助289.14万元。救助精神病人867人次,救助187.68万元。支付“五保”、“城市三无”、低保等特困人员2021年参加医疗保险代缴费10580人次,296.24万元。对全区1572人特困人员门诊救助,救助47.16万元。
(六)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基金监管主要采取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结合,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借助医保智能审核及监管平台等方式,强化对两定机构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专项清理、医保基金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等专项稽核检查。全年共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1家次,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77家次。对21家定点医疗机构、17家诊所和115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现场核实在床住院病人1373人,核实询问92名病人住院情况,电话回访不在院病人36人,现场抽审在架病历和提取出院病历共156份(其中精准扶贫病历38份),抽查药品200品规次、耗材80品规次进行购销存检查,抽查常用辅助治疗仪器100台次核对收费项目和使用次数。现场检查病历和常用治疗仪器发现医院存在无指征过度检查、多记费、对码错误、中医适宜技术执行单病人未签字,药品器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及病例检查中发现的需追溯共性违规问题等25类违规行为,发现药店存在刷卡购买营养保健品的违规行为。全年共追回违规金额1026183.18元,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1346100.03元,扣款金额共计2372283.21元。对112家药店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约谈了8家医疗机构、13家诊所、98家定点零售药店,向区卫健局移送问题线索1起。
(七)落实医保惠民政策,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一是我区大力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落地落实,突出做好三方协议签订、企业配送、患者使用等三个关键环节,2020年我区采购了三批次降血脂、降血压、冠心病、阿莫西林等群众关注度高的78个中选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3%,最高降幅达98.57%,预计为参保群众减少药品费用支出365余万元,解决了部分药品价格高、群众买药贵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政策。2020年乐山市已有针对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76种药品纳入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管理(职工医保报销70%,城乡医保报销60%)。1-12月,共报销155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40.14万元,极大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八)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堡垒。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一是大力推行“非接触式+便捷服务”的“八办”经办模式,方便群众网上办理相关业务,落实延期参保、减征缓征、免收滞纳金与利息等惠民政策,有力保证了参保人员在特殊时期不脱保不断待遇。疫情防控期间,已通过网上办理业务1000余人次,为539户企业减免医保费1600余万元。“8.18”特大洪灾后,为105家受灾企业单位减免医保费约800余万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医保政策,督导两定医药机构遵照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已完成特殊疾病门诊办理834人,“一站式”服务审批备案55人次,异地就医备案176人次,收集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数据232家次。三是着重对两定医疗机构从疫情防控预拨资金的使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等方面进行检查。监测定点医药机构商品价格157家,联合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哄抬防疫药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共计罚款4.5万元,暂停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九)加强医保政策及信息宣传工作。主要采取借助区广播电视台、区微信公众号、区政务网、区党政网及区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宣传活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两定机构平台、大厅政策上墙、资料上台、面对面宣传等多形式进行宣传,1-12月,播放动漫宣传片2万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悉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医保政策和工作动态及时公开,1-12月,58条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7条信息被省级媒体采用,6条信息被区级媒体采用,16条信息被微五通桥公众号采用。
二、机构设置
区医保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区医保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五通桥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22.86万元,与2019年2741.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9.04万元,下降37.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区级配套999.75万元,2020年决算该项目为零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7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4.12万元,占96.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4万元,占3.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72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53万元,占13.09%;项目支出1438.59万元,占8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4万元,占3.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22.86万元,与2019年2741.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9.04万元,下降37.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区级配套999.75万元公务员医疗费减少,2020年决算该项目为零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19.04万元,下降37.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区级配套999.75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费减少,2020年决算该项目为零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4.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1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74万元,占13.02%;卫生健康支出1329.39万元,占79.89%;农林水支出92.67万元,占5.56%;住房保障支出25.01万元,占1.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22.8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款)三支一扶(项): 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业水支出(类)社会发展支出(款)代缴医保(项): 支出决算为92.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支出类(类)中央公益彩票基金(款)医疗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5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医保经办机构(款)基本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医疗费(项):支出决算为132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45.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洪灾车辆报废后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34万元;公务接待小于预算是因严控接待标准和接待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1万元,占6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35.2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发际发生费用。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完成预算41.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1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医保局成立后7月配备公务用车,2019年车辆使用期6个月,2020年车辆使用期8个月,所以费用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基金两定医疗机构稽核检查和外伤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完成预算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46万元,增长54.11%。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于2019年3月底成立,2019年只反映了9个月数据,2020年反映了全年数据。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医保基金安全检查和调研支出。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市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联合检查0.32万元;部、省、市政协基金调研接待0.51万元;全市两定医药机构稽核检查接待0.33万元;国家医保部基金财务调研0.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7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万元,比2019年减少4.75万元,增长/下降19.4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注:原有车辆1台于2020年8.18洪灾后报废,截至12月31日已无公务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四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四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四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目标完成较好,预算合理、执行率较好、资金管理规范。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四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务员医疗””医疗救助”“能力建设”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公务员医疗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0万元,本年度执行数为214.78万元,前一年度低执行148.6万元,实际完成预算的98.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7169人2020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和住院医疗补助,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疗经济负担,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7万元,执行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通过对经办机构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了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便捷性,发现的主要问题:乡镇级建设尚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乡镇服务网点建设。
(3)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31.12万元,执行数为113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做好了10580名特困人员资助参保工作;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3%;年度住院和门诊救助对象18727人次,较大范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困难人群的就医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4)社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2.67万元(省级配套部分,其余部分由区农业局实施),执行数为9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做好了6183名建档贫困人员城乡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对贫困户患病就医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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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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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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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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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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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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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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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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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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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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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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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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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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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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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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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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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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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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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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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医疗费报销和购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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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196.9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第一批148.6万元于2019年底支付,项目完成支付3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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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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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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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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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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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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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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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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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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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9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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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完成报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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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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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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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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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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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医院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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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出院一站式及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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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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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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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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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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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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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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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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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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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患者住院报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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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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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提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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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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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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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患者住院报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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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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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提高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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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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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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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报销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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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满意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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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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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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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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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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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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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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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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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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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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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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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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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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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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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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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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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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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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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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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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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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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推进建成“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区医保服务中心平台和基层平台。
目标2:优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加强办公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和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目标3:实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备、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服务管理。
目标4: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就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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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1、已建成“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区医保服务中心平台。
2:优化了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办公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和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
3:统一了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备、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服务管理。
目标4:多渠道、多措施加强了医保政策宣传、就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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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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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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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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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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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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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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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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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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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区医保服务中心和基层平台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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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达到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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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区医保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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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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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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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优质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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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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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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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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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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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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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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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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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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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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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平台标准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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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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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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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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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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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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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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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已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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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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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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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平台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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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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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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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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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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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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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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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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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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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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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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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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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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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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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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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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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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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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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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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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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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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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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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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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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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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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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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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符合客观需要;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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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10580名特困人员资助参保工作;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3%;年度住院和门诊救助对象1872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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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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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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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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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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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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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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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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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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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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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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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18727人次,覆盖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收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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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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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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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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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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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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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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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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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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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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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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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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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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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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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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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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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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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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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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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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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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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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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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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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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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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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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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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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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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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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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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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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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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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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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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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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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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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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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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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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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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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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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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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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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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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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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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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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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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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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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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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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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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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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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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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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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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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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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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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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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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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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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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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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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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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区精准扶贫户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省级配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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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全区精准扶贫户2020年城乡居民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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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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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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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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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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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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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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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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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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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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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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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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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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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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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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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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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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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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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支出(不含建档立卡贫困户)。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配套补助支出。
23. 社会发展扶贫支出: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一级行政管理局:乐山市五通桥区
医疗保障局,成立时间:2019年3月14日;下设参公单位:五通桥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1年。
(二)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1.办公室(待遇保障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工作。组织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执行医疗保险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方案并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2.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价格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督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概况 五通桥区医保局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实有在编人员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工作人员2名);区医保中心参公编制17名,实有在编人员15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7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4.12万元,占96.59%,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4万元,占3.41%,全是中央公益彩票拨款,用于城乡医疗求助支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72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53万元,占13.09%;项目支出1438.59万元,占83.5%,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58.74万元,占3.41%,全是中央公益彩票拨款,用于城乡医疗求助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详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我部门无违规记录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已按要求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开,对评价结果尚未完成的部分积极进行布置整改落实。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部门各单位充分履行单位职能职责,管好用好财政各项专项资金,保障人员经费按时到位,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依法依规划拨使用项目资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的有效实施,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详见第七页(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存在问题。部门服务人群范围广、监管项目较多且复杂、专业性较强,特别是对两定医疗机构监管压力较大,而部门工作人员较少,专业技术人员更为缺乏,需进一步增加人手和加强和提高人员专业能力。
(三)改进建议。增加人手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