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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汇总)
发布时间:2021-09-28 15:26    来源:五通桥区民政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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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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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9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社会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指导慈善事业的发展。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镇(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参与区(县)际边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牵头全区殡葬改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8.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监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民政职能。

一是牵头做好片区创文创卫。做好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牵头第11片区双创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知识宣传,常态化开展志愿文明劝导。二是扎实做好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殡葬服务站执行丧事简办,婚姻登记处落实双检测等措施,确保防控到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新增的困难群众,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等。三是积极开展8.18洪灾灾后救助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养老机构老人143人,倡导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共募集资金390余万元,牵头指导安置点有序开展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扎实开展灾后救助工作,361人发放临时救助27.58万元,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2兜底保障全面落实。

一是按照按户施保、应保尽保的总要求,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城乡低保794112637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4957.0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16户3018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908.9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9.63万元。二是完善特困救助供养机制,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573人,其中分散供养1046集中供养527人,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1046.57万元、护理费287.12万元、管理费141.06万元。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继续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居家和集中救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550元,对承接照料失能、半失能和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300元、200元和100元护理补助。全区现有建档立卡居家集中救助253人(其中:居家救助245人,集中救助11人),全年累计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费166.98万元四是全面按照《五通桥区深化负所得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按城乡就业劳动奖励农村产业发展奖励两种模式予以实施。2020年落实试点对象1046户2961人,全年累计发放奖励金309.84万元五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为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和70元的护理补贴,1-12月为307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97.936万元。为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1-12月为311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70.07万元。六是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投入98.9万元为全区9890名困难群众代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128201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3.7万元,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

3养老福利事业不断发展。

一是投入资金1025万元加快推进杨柳敬老院建设,新增床位150张。二是加大公建民营力度,投入14.5万元完成牛华镇沙板滩社区日间照料维修改造项目,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三是投入29.155万元为全区5831名年满60-80周岁的民政相关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入11.4375万元为全区养老机构购买机构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四是开展慈善帮困助学活动和慈善捐赠活动,为36人发放资金助学金12.8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接受捐赠资金2.49万元,8.18特大洪灾期间募集救灾资金394.08万元。

4基层治理不断深化。

一是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顺利完成。按照一慢一快,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展改革工作,切实解决我区村数量较多、实力较弱的问题。全区150个村调减至94个,减少37.3%;1190个村民小组调减至763个,减少35.9%。改革后,村平均人口提升到2332人,增幅59.5%,面积提升到4.78平方公里,增幅59.9%;村民小组平均人口提升到271人,增幅56%,面积提升到0.59平方公里,增幅55.7%,村级人均财力、面积、人口均实现翻番,初步构建起了镇村互动、梯次分明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的滋生土壤。建立村(社区)干部回头看部门联审机制,结合村级建制调整和村民小组合并等工作,全覆盖联审村组干部2197名,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三是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在“扶贫、助困、助残、留守儿童帮扶、空巢老人关怀、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创建”等方面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注册志愿者41288人,超过本地常住人口比例13%以上,有服务时长的志愿者人数超过注册总人数比例63%。

5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投入650万元的多宝寺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完工,预计年底前投用。配合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加投入176万元加推进公墓建设进度,完成惠民墓修建工作。二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出台《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惠民殡葬工作实施方案》,901名对象发放补贴78.5425万元。印发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摸排。印发《五通桥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摸排硬化大墓3座、活人墓15座,目前正在整治中。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积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完成边界勘定外业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运用,编撰并完善《国典》《国志》《地名故事》等。四是加强三留守工作。建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继续打造金山镇壹乐园儿童服务站项目,目前困境儿童207名、留守儿童490名,确认事实孤儿7,发放生活保障金1.0758万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为13名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11.0367万元。五是规范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已办理婚姻登记2250对,补发婚姻登记852对,档案查阅563人次,出具婚姻登记证明1人。登记合格率达100%。六是强化救助管理服务。救助受助人员46人次,帮助16人重返家庭,按规定妥善安置3名流浪乞讨人员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其下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婚姻登记处、慈善会服务中心、福利院、殡葬服务站)

纳入民政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利院

2.乐山市五通桥区殡葬服务站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448.3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03.51万元,下降8.7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移交。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44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3.38万元,占95.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万元,占4.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0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12万元,占2.04;项目支出9815.26万元,占97.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48.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3.51万元,下降8.7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移交。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3.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84.45万元,下降10.58。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移交。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3.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1万元,占0.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88.21万元,占99.75卫生健康支出6.68万元,占0.067;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占0.1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013.38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决算为9988.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2020年决算数为63.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468.34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15.15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8.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7.06万元,完成预算100%;儿童福利2020年决算数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老年福利2020年决算数为27.98万元,完成预算100%;殡葬2020年决算数为7.4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0年决算数为1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223.02万元,完成预算100%;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20年决算数为31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35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733.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47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76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20年决算数为18.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20年决算数为298.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617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决算数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决算数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0年决算数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41.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定点修车、定点加油;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陪同人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4万元,占7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万元,占21.0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完成预算6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4.97万元,下降48.67。主要原因是“8.18”洪灾,本单位1辆公务车因严重涉水造成车辆报废。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局机关2辆,下属单位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小型载货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城乡社会救济、殡葬执法、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工作的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1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97万元,下降58.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陪同人员。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和区县交流学习,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1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检查组调研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0.38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检查低保、五保工作、社会救济工作0.34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检查殡葬工作0.27万元;接待上级调研我区负所税工作0.4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无外事接待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区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万元,比2019年减少0.73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移交,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区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12万元。主要用于“走基层送温暖”采购物资,居家养老服务,区福利院新建养护楼,多宝寺骨灰堂建设,镇乡村(社区)、敬老院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7.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4主要用于“走基层送温暖”采购物资,居家养老服务,镇乡村(社区)、敬老院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区民政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局机关开展日常公务用车和殡葬服务站拓展业务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20年各项支出控制良好,所有支出均通过财政大平台办理,机关内部运行正常,提高工作效能,我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各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为重点,积极为困难群众做好服务,并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全局上下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办事更积极,态度更热情,使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更满意,满意率达到90%以上。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2020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到98分,自评结果: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特困供养救助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资金到位得到100%,资金使用、资金监管上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乐山市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19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特困供养救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33.69万元,执行数为1333.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区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发现的主要问题:特困供养人员多为老年人,一卡通容易丢失。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让特困供养人员妥善保管一卡通。

2)城市低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47.17万元,执行数为2647.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区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提高了低保对象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发现的主要问题:随着低保标准逐年提升,区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压力不断增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7.74万元,执行数为297.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301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区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较多,区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压力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调整省、市、区配套比例,提高上级配套补助资金。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0.07万元,执行数为370.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3122名困难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区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较多,区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压力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调整省、市、区配套比例,提高上级配套补助资金。

5)绿色惠民殡葬保障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8.54万元,执行数为78.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惠民殡葬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提高了火化意识。发现的主要问题:目前偏远镇还有个别村庄,移风易俗执行较弱的现象,思想还无法转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领移风易俗殡葬文化,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特困供养救助资金

预算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33.6875万元

执行数:

1333.687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33.687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33.687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不低于上年

城市特困每人每月810元

农村特困每人每月550元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不低于上年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00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00元

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00元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按时发放率

≥90%

10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社会化发放率

≥9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进一步完善

较上年有所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2%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

≥85%

≥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低保

预算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47.17万元

执行数:

2647.1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47.1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47.17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稳步提高

每人每月620元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低保资金按时发放率

≥95%

10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9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

较上年有所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2%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

≥85%

≥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预算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97.736

执行数:

297.936

其中-财政拨款:

297.936

其中-财政拨款:

297.936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为全区307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2963人

3013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8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人/月。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70元/人/月。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9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显著增强

显著增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8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预算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70.073

执行数:

370.073

其中-财政拨款:

370.073

其中-财政拨款:

370.073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为全区312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2853人

3122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00元/人/月

100元/人/月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9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显著增强

显著增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困难残疾人满意度

85%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绿色惠民殡葬保障金

预算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8.5425

执行数:

78.5425

其中-财政拨款:

78.5425

其中-财政拨款:

78.542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给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在四川省内殡葬机构火化的人员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为全区901人发放了惠民殡葬补贴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惠民殡葬补贴人数

901人

901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1030元/人

最高不超过1030元/人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显著增强

显著增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惠民殡葬补贴受满意度

≧85%

≧98%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五通桥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特困供养救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特困供养救助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五通桥区民政部门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民政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其下属事业单位4个:婚姻登记处、慈善会服务中心、福利院、殡葬服务站。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社会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指导慈善事业的发展。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镇(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参与区(县)际边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牵头全区殡葬改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8.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监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人,到人大1人,工作人员1人;下属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19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全年共计收入1044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3.38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全年共计支出10019.38万元,年末结转429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决算编制情况。

2020民政部门年初预算总额为386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0.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60.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5.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55万元,专项支出3658.23万元。

2020年民政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044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3.38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万元

2020年决算本年支出合计100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204.12万元,项目支出9815.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8.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万元等。

2020年年末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万元。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区民政工作及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执行管理情况。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和中央专款分配合规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省级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市县。市(州)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本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市(州)资金分配方案,于30日内分配下达至所辖非扩权县(市、区)。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厅、民政厅备案。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本部门预算,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预算执行中期评估:2020年8月,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及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本部门年初预算中期评估进行了清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优先整合资金用于急需保障的项目。坚持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项目支出预算调整与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相结合,并及时调整和中止不再执行的项目。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努力实现年度预算平衡,按照《五通桥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规定,对本部门资金运行状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进行了绩效监控,并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绩效目标。

机关节能降耗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通过召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会议,引导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网络办公,促进办公低碳化,充分利用现在网络技术,通过邮箱、QQ、拷贝等方式传送普通文件资料,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注重常节俭,养成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等用电设备。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2020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2020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6.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4万元。

3.综合管理情况。

债务管理:2020年民政部门无债务。

非税收入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共计0万元。

政策采购:2020年,民政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33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8万元。

资产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共有资产合计716.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2.3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70.18万元,无形资产11.98万元。

内控制度: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通过完善廉政预警和防范机制,做好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增强领导干部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健全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民政局已成立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小组下设内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制,并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同时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信息公开: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等,其中:2020年2月对《五通桥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进行公开,2020年12月对《关于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进行公开。

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2020年各项支出控制良好,所有支出均通过财政大平台办理,机关内部运行正常,提高工作效能,我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责,以各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为重点,积极为困难群众做好服务,并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职责履行结果

1)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民政职能。

一是牵头做好片区创文创卫。做好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牵头第11片区双创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知识宣传,常态化开展志愿文明劝导。二是扎实做好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殡葬服务站执行丧事简办,婚姻登记处落实双检测等措施,确保防控到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新增的困难群众,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等。三是积极开展8.18洪灾灾后救助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养老机构老人143人,倡导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共募集资金390余万元,牵头指导安置点有序开展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扎实开展灾后救助工作,361人发放临时救助27.58万元,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2)兜底保障全面落实。

一是按照按户施保、应保尽保的总要求,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城乡低保794112637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4957.0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16户3018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908.9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9.63万元。二是完善特困救助供养机制,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573人,其中分散供养1046集中供养527人,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1046.57万元、护理费287.12万元、管理费141.06万元。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继续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居家和集中救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550元,对承接照料失能、半失能和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300元、200元和100元护理补助。全区现有建档立卡居家集中救助253人(其中:居家救助245人,集中救助11人),全年累计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费166.98万元四是全面按照《五通桥区深化负所得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按城乡就业劳动奖励农村产业发展奖励两种模式予以实施。2020年落实试点对象1046户2961人,全年累计发放奖励金309.84万元五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为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和70元的护理补贴,1-12月为307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97.936万元。为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1-12月为311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70.07万元。六是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投入98.9万元为全区9890名困难群众代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128201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3.7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日趋完善七是开展慈善帮困助学募集形式丰富多样,为36人发放资金助学金12.8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接受捐赠资金2.49万元,8.18特大洪灾期间募集救灾资金394.08万元。

3)养老福利事业不断发展。

一是投入资金1025万元加快推进杨柳敬老院建设,新增床位150张。二是加大公建民营力度,投入14.5万元完成牛华镇沙板滩社区日间照料维修改造项目,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三是投入29.155万元为全区5831名年满60-80周岁的民政相关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入11.4375万元为全区养老机构购买机构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4)基层治理不断深化。

一是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顺利完成。按照一慢一快,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展改革工作,切实解决我区村数量较多、实力较弱的问题。全区150个村调减至94个,减少37.3%;1190个村民小组调减至763个,减少35.9%。改革后,村平均人口提升到2332人,增幅59.5%,面积提升到4.78平方公里,增幅59.9%;村民小组平均人口提升到271人,增幅56%,面积提升到0.59平方公里,增幅55.7%,村级人均财力、面积、人口均实现翻番,初步构建起了镇村互动、梯次分明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的滋生土壤。建立村(社区)干部回头看部门联审机制,结合村级建制调整和村民小组合并等工作,全覆盖联审村组干部2197名,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三是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在“扶贫、助困、助残、留守儿童帮扶、空巢老人关怀、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创建”等方面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注册志愿者41288人,超过本地常住人口比例13%以上,有服务时长的志愿者人数超过注册总人数比例63%。

5)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投入650万元的多宝寺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完工,预计年底前投用。配合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加投入176万元加快推进公墓建设进度,完成惠民墓修建工作。二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出台《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惠民殡葬工作实施方案》,901名对象发放补贴78.5425万元。印发《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摸排。印发《五通桥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摸排硬化大墓3座、活人墓15座,目前正在整治中。三是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积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完成边界勘定外业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运用,编撰并完善《国典》《国志》《地名故事》等。四是加强三留守工作。建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继续打造金山镇壹乐园儿童服务站项目,目前有困境儿童207名、留守儿童490名,确认事实孤儿7,发放生活保障金1.0758万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为13名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11.0367万元。五是规范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已办理婚姻登记2250对,补发婚姻登记852对,档案查阅563人次,出具婚姻登记证明1人。登记合格率达100%。六是强化救助管理服务。救助受助人员46人次,帮助16人重返家庭,按规定妥善安置3名流浪乞讨人员。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重点项目的有序推进对于解决全区民政对象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受益群体满意度较好,社会效益显著。为加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预算绩效管理自评领导小组,局领导亲自抓,办公室、财务室人员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以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对指标内容进行一一的评价考核打分,取得的一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全局上下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办事更积极,态度更热情,使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更满意,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区民政局2020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到98分,自评结果:良好。

(二)存在问题。

1.低保动态管理尚有差距。低保收入核算时,因与公安、人社、住建、银行等部门信息资源采集未形成机制,导致收入核算不够精准,清退有时还不够及时。

2.养老服务模式多样化不足。受养老机构布局、地理位置限制,养老产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思想观念、配套政策和环境因素影响,我区养老机构多是公办,养老服务模式还比较单一

3.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力度不够在对村(社区)开展基层治理活动中指导力度不够。在指导村(居)务公开时,个别村、社区没有严格执行阳光村(居)务工作相关要求,对示范点的关注多,对其他村的要求指导相对较少。

4.干部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局机关行政编制7人,设一股一室,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政三个聚焦工作任务。二是民政工作专职人员不够,各镇民政工作专业从业人员不足,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人才匮乏。

(三)改进建议。

1.不断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继续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聚焦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持续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继续推进民生工程,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2.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杨柳敬老院在建项目建设力度。向上积极争取资金,做好项目储备等相关工作。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谋划公办民营,拟在中心城区建立1所社区养老综合体。

3.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扎实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三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专项行动谋划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4.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始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用好在职人员,配备使用好股(室)干部,全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落实。加快人员培养,主动与镇对接,落实好民政从业人员队伍,通过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民政干部和民政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力度,锤炼专业队伍,不断满足群众对民政服务提出的新需求。

附件2

特困供养救助资金项目

2020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工作。2020年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333.6875万元。特困救助供养资金由中央、省、市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剩余不足由区级财政兜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根据乐山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乐市民政发〔2020〕38号)文件要求,我区自2020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745元调整为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500元调整为550元;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议定事项的通知》(乐府常定〔2017〕273号)文件要求,我区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执行每人每月300元照料护理标准,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执行每人每月200元照料护理标准,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执行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标准,对分别达到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执行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的标准。

2.我区特困救助供养生活费和护理费每月按时足额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按时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2020年全区全年系统在册特困人员月均1581人,全年共计发放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1046.5675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287.12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我局于20219月对2020度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开展了自评自查。通过进行实地入户和抽查资料的方式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形成项目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上级财政下达资金363.877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682.69万元;2020年特困人员护理费上级财政下达资金132.7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54.39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全区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共支出1333.6875万元,其中供养金1046.5675万元,护理费287.12万元每月按时按标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特困人员个人“一卡通”账户,发放途径安全规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等党纪党规,确保特困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资金支出和使用,确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落到实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特困救助供养办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特困供养救助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7〕96号)文件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从申报审核程序上定期对各镇在册特困人员申报资料进行抽查,从资金发放上严格按照中共乐山市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乐山市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发放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全区全年系统在册特困人员月均1581人,全年共计发放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1046.5675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287.12万元每月按时按标额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按时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一是我区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困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关心与关爱;二是使特困人员吃得起饭、穿得起衣、看得起病,充分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巩固了脱贫攻坚的伟大成果

2经济效益增加了特困人员的收入,促进了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区民政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能,特困供养救助资金总体实施效果良好,有效保障了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渐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对政策知晓率逐渐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特困供养救助资金项目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0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到位100%,资金使用、资金监管上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乐山市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要求,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政策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区民政局通过公示栏、宣传册等各种方式向各界群众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群众知晓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仍有个别社会公众对面向哪个部门申请补助金了解不全面,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救助供养标准不了解等情况。政策宣传面还有待提升,政策宣传形式仍需拓展。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社会救助宣传方式,拓宽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0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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