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五通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十字街10号
联系方式:18048566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5楼
联系方式:0833-3292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33-329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