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自本令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五通桥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地边、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火区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六、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烧纸、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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