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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0:46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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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五府办发〔2022〕17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五通桥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五通桥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3.2应对分级

3.3响应分级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报与预警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4.6响应结束

4.7恢复与重建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预案准备

5.2宣传演练

5.3队伍保障

5.4物资储备

5.5资金保障

5.6技术支撑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预案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五通桥区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五通桥区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应对响应一览表

4.五通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5.五通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协作机制,强化镇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重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实施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区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区公安分局政委、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武警中队、乐山电力五通桥分公司、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五通桥分公司、中国移动五通桥分公司、中国联通五通桥分公司、中国铁塔五通桥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2.1.3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区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落实工作组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完成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武部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等。

(2)技术保障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负责会商研判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的监测和有关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4)军队协调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武警中队和区应急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队伍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人员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

(5)群众安置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团区委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等工作。

(6)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的保障工作;负责区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7)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区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8)要素保障组。

由区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人防办、乐山电力五通桥分公司、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五通桥分公司、中国移动五通桥分公司、中国联通五通桥分公司、中国铁塔五通桥分公司、广电网络五通桥分公司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区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区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

(9)治安维稳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武警中队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

(10)救灾物资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

(11)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区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力量,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的组织、派遣、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有序配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群众、运输配发物资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13)灾损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调查核实受灾情况,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调查总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外事协调组。

由区商务经济合作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和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涉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灾区涉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

2.2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注:人口密集地区指震中所在镇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其他地区指震中所在镇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由区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本级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报请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3响应分级。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镇、或超出事发地镇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区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启动建议,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研判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研判,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响应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报与预警。

区应急局依托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监测数据,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各镇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地震后,区应急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复核,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有关镇、区级有关部门,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2.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地区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有关信息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区应急局要快速获取地震灾害评估结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上报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区应急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工作建议,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区应急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区级地震应急响应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预案及部门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实施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五通桥区应对××·××(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和区人武部、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驻桥单位(企业)和受灾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2)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区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适时抽调专家支持抗震救灾。

(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区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商请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组建指挥部后方指挥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及作为后方运转枢纽作用。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参与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有关工作。

(7)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党委、政府成立“五通桥区应对××·××(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有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协调区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适时抽调专家支持抗震救灾。

(3)指挥长靠前指挥,区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会同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组建指挥部后方指挥协调中心,由1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及作为后方运转枢纽作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有关工作。

(7)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区应急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开展灾情排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区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卫星、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综合运用监测手段、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镇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区人武部、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血浆等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排查巡查集中安置点安全隐患。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集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生活物资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应急指挥、重要部门、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等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滋生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的环境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堤防闸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或配合上级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灾区涉外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涉外救援队伍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涉外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区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灾区镇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有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区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临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区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区应急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镇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省政府或预报发布机关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区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受灾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区内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下、其他地区发生4.5级以下地震)。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应急局迅速了解事发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公告,通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

(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并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8.4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邻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区应急局迅速分析邻区地震对我区的影响,研判我区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区应急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1)邻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区边界200公里以内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镇应对处置。当对区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市发生6.0—6.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区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镇应对处置。当对区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市发生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区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受影响镇应对处置。

区外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区支援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指挥机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预案准备。

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局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按规定分别报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宣传演练。

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区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其他镇人民政府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区级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以避险逃生、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演练活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全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区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建立健全区人武部、武警部队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并培训好基层应急队伍,还要抓好网格化信息员队伍等的建设培养;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应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测群防、自救互救等工作。

5.4物资储备。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在偏远山区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区应急局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有关物资储备,并及时补充更新。

5.5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区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应急局提出,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区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区财政局商区应急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有关支出。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6技术支撑。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左右互联、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适时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不力,以及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2020年3月20日印发的《五通桥区地震应急预案》(五震指〔2020〕2号)同时作废。

附件:1.五通桥区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五通桥区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应对响应一览表

4.五通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5.五通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1667184108107

附件2

1212

附件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应对响应一览表

灾害分级

应    对

责任主体

五通桥区响应分级

灾害等级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失踪)数量

经济损失

响应等级

启动指标

人员死亡

(失踪)数量

其他情形

人口密

集地区

其他地区

人口密

集地区

其他地区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7.0级以上

7.5级以上

3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

省政府

一级响应

6.0级以上

6.5级以上

10人以上

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

重大

地震灾害

6.0—6.9

6.5—7.4

50以上、300人以下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较大

地震灾害

5.0—5.9

5.5—6.4

10人以上、50人以下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市政府

二级响应

5.0—5.9

5.5—6.4

3人以上、10人以下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

一般

地震灾害

4.0—4.9

4.5—5.4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区政府

三级响应

4.0—4.9

4.5—5.4

1人以上、3人以下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

五通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序号

工作组名称

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局

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等。

2

技术保障组

区应急局

 

统筹负责会商研判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的监测和有关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

3

抢险救援组

区应急局

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4

军队协调组

区人武部

统筹协调所属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队伍支援地方开展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人员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抗震救灾其他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

5

群众安置组

区应急局

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等工作。

6

医疗防疫组

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的保障工作;负责区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7

交通运输组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区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8

要素保障组

区经济信息化局

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电、水、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区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区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

9

治安维稳组

区公安分局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各治安维稳队伍的协调工作。

10

救灾物资组

区应急局

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区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经营秩序;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

11

社会管理服务组

团区委

整合群团力量,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的组织、派遣、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有序配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群众、运输配发物资、恢复重建等工作。

12

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

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安全提示;加强灾区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13

灾损评估组

区应急局

开展地震烈度、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抽样调查核实受灾情况,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调查总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外事协调组

区商务经济合作局

协调灾区涉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灾区涉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

附件5

五通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负责灾区区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核查通信受损情况和灾区用户数量,通过多形式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尤其是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通信保障,抢修灾区通信网络;依托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系统做好应急指挥调度技术支撑;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

区委统战部: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区台籍和外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台湾和国外救援队伍的对接及配合其搜救行动;负责台湾和国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宣传报道组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台湾和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乐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区发展改革局:做好灾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有关行业专家和技术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调配区级医药储备;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调国防科工力量开展震区灾情侦查、航空应急测绘等工作,组织协调军工单位支援应急物资设备。

区教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区各类学校学生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区“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震后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救援救灾资金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省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配合做好灾损评估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保险理赔和提供金融支持服务。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宣传地震灾害保险知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开展震后灾区应急测绘,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草原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

五通桥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组织人防队伍和设备开展应急支援行动,指导、协调开放人防工程承接受灾群众临时安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处置;负责提供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航空、铁路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地震应急救援提供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结合乡村振兴做好灾后恢复等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广播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建卫生防疫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区“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

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灾损评估组;统筹负责会商研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及涉及人员搜救的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牵头负责区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牵头组建技术保障组;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震感震害进行快速评估;参与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区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

区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牵头组建外事协调组,统筹协调涉外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辟避难场所,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有关信息。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提供抗震救灾车辆等保障服务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处置全区“119”系统抢险救援信息。

团区委:负责牵头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引导区外志愿服务活动。

区红十字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

区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武警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重要部位警戒;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乐山电力五通桥分公司、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调查和评估灾区电力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

中国电信五通桥分公司、中国移动五通桥分公司、中国联通五通桥分公司、中国铁塔五通桥分公司:尽快抢通通讯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利用通信平台强化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宣传抗震救灾工作。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核实、汇总、报告本系统、本行业震情灾情信息,优先收集人员伤亡、救灾保障、群众生活等信息,分析提出人员搜救、群众生活保障等救灾需求或工作建议;优先调查、处置可能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的严重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情图片、视频资料库,为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依据;对口协调、接待前来支援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或技术人员。

各成员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完成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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