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函〔2023〕11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五通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五通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联系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区委常委
常务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其他副区长
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党委书记
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委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检察院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检察长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区委编办主任
区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政委
区民宗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局长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五通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冠英新区管委会主任
区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中队中队长
区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乐山电力五通桥分公司总经理
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主任。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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