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办发〔2023〕8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2023年4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定义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机构
2.1组织体系
2.2应急负责人机构
2.3应急工作组
2.4应急专家组
2.5各镇组织指挥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3.3预防、预警发布
3.4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4.2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4.3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
4.4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6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5检查考核
5.1督导检查
5.2社会监督
6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6.1信息报告
6.2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经费保障
7.5物资保障
8考核奖惩
8.1目标考核
8.2表扬
8.3责任追究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9.2预案备案
9.3预案培训
9.4预案演练
9.5预案修订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实施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五通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五通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五通桥区境内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提前预防、早期处置,着重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五通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科学预警并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6预案体系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为《五通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区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体系。

图1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图
在本预案统一规范下,各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实施;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牵头制定、实施、落实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时绕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方案、宣传引导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各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各镇预案、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于本预案批准发布后1个月内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机构
2.1组织体系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体系由五通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组成。应急组织机构关系:

图2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应急负责人机构
2.2.1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办公室(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冠英新区管委会、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及中石油五通桥分公司、中石化五通桥分公司、延长壳牌五通桥分公司、国电五通桥分公司、乐电五通桥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2.2.2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急处置、应对保障和救助支援;
(3)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4)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组;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追责问责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监测预警组
指挥部组织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应急督导组
指挥部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镇、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事件评估组
指挥部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组织区委宣传部、五通桥生态环境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5追责问责组
指挥部会同区检察院、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五通桥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追责问责组,主要负责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立案查处和问责追究。
2.4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部门选报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应急管理、公共管理、安全、交通、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领域,主要负责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每年4月、9—10月,每半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空气监测结果及预防、预警预报成果报告。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过程期间,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和污染控制措施,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每年11月—次年3月、每年5—8月期间,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不少于1次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报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在可能导致出现重污染等异常气候期间,加密信息报送频次。
3.2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根据我区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早期预防、提前处置的原则,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分为预防和预警两部分。
3.2.1预防分级
预防标准划分为一个等级,即健康防护提示性预防: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短时出现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2预警分级
预警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四川省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通知或预测预报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3预防、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防预警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防预警通知,判断满足预防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防预警通知。
3.3.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相应的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预测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防预警条件时,将预防预警通知报送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预防预警通知的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其中,红色预警由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批准,黄色预警和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当接到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警的通知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预警通知。
3.3.3预防预警通知
预防预警通知包括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防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当预测PM2.5浓度、O3浓度及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防预警级别间波动时,按高级别预防预警执行。
3.3.4发布对象及途径
指挥部办公室以公文交换等方式将预防预警通知发至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统一刊播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根据预防、预警通知,依据本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相应响应措施。
3.4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3.4.1预防预警级别调整
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研判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防预警条件,预防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防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防预警级别。
3.4.2预防预警解除
经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后,未来预防预警区域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条件,且预计36小时不会反弹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预防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坚持“提前处置、预防为主”的预防处置原则和“区域联动响应”“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预警应急响应原则。
4.2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预防预警响应分为预防响应和预警应急响应两部分。其中:预防响应为一个等级;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4.3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预防通知时,启动健康防护预防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预防预警响应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预防或应急措施,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冠英新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按照预防预警通知要求,落实预防预警响应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以达到预防预警响应目标。
4.4.1一级预防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所有建筑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所有交通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的责令其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
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自主采取轮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非生产生活需要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0点—3点除外)。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限时绕行方案,严禁穿城过境。
中心城区及城接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3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总体要求: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总体要求。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以上。
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按以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所有建筑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所有交通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的责令其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
全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运输和露天作业;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采取轮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非生产生活需要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限时绕行方案执行,严禁穿城过境。
中心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按以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全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
全区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全区每日8:00—20: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
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
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每日8:00—18:00油罐车卸油作业。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采取轮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非生产生活需要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限时绕行方案执行,严禁穿城过境。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增加重点企业、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巡查频次,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中心城区建成区部分公交线路减免乘车费用。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区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0%的机动车暂停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总体要求: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总体要求。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20%以上。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全区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
4.4.4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中心城区建成区部分公交线路减免乘车费用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区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0%的机动车暂停上路行驶。中心城区建成区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总体要求: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3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实际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总体要求。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30%以上。
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中心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至少进行5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4.4.5特别说明
(1)所有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或年度应急减排清单载明的减排措施,由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文件确定具体执行的应急减排要求。
(2)非货运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从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的次日起执行。
(3)在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民生保障车辆和企业大型通勤车、公交车、营运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使用电力作为能源的锅炉可不采取预防预警停产、限产措施;抢险工程和民生工程,以及保障抢险工程和民生工程原料供应的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厂可不采取预防预警停产、限产措施。
(5)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区级部门进行调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区指挥部办公室。
4.5.2报告时限
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启动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0.5小时内上报至区政府,1小时内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事件通报
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县(区)政府的情况沟通。
重污染天气事件中若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有涉外影响的,由区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通报。
4.6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检查考核
5.1督导检查
5.1.1督导检查主体
督导检查组为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5.1.2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组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等方式,重点对预防预警通知发布、机动车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3情况通报
督导检查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适时通报。
5.2社会监督
5.2.1社会监督途径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
5.2.2社会监督处理
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由督导检查组负责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6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6.1信息报告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相关镇、区级有关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轮应对工作信息。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相关镇、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6.2总结评估
指挥部对全年每一次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及时修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年度的总结评估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和气象预报人员的能力培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能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要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要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一体化监控体系、网格化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
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向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依托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4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5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考核奖惩
8.1目标考核
区委目标绩效办将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方案的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8.2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地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施集团和区域限批。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各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正确引导舆论。
9.2预案备案
各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清单内企业的操作方案,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济信息化局备案。
9.3预案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9.4预案演练
区级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9.5预案修订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由指挥部组织修订,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为预防和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大气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名单由区经济信息化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联合确定,适时进行更新。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六必须、六不准: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场、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焚烧废弃物。
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围挡、施工工地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
土石方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防预警通知时,要求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时,某工业企业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五府办函〔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