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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公告〔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16:54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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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涉及五通桥区冠英镇河桥村1、2、7组,仙女井村1、5、6组;金山镇金家滩村2、3、4、5组,碾子湾村8组,石燕子村3、4、7组;金粟镇共裕村2组,老龙坝村1、2、3、8组,庙儿山村3组,桥兴社区集体;石麟镇碗厂村2、3、4、6组及村集体,兴无村1、2、3、10组;西坝镇建新村1、2、3、5、6、7、8、9、12组,庙沱村1、4、6、7组,民权村1、2、8、9、10、11组,民益村1、2、3、4、5组,前丰村1、2、3、5、6、7、8、9组,同心村1、2、3、4组及村集体,西溶社区集体,向荣村1、2、5、6组;竹根镇多宝村1、2、3、5、6组,翻身村1、2、4组,柑子村1、2、8组,黄桷井社区集体,两河口社区集体,龙门村1、2、3、4、5组,岷江社区集体,青龙村1、2组,新华社区1组及社区集体,杨柳湾社区集体、杨柳村1、5、6、7组,易坝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80.33公顷(最终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拟用于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冠英镇、金山镇、金粟镇、石麟镇、西坝镇、竹根镇人民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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