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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17:15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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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办发〔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处理实行行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和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各镇、各部门承担行业(属地)直接监管责任,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镇)职责

区法院: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依法强制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责令支付工资处理处罚决定;指导并落实“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司法查封、扣押或划拨”的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反馈联合惩戒效果。

区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相关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属地和涉事部门及单位做好欠薪舆情处置,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置相关舆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反馈联合惩戒效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依法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享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等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上报,推进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证明。

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处理所管辖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所管辖企业内部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分账拨付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及时立案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共享农村居民信息;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当事人车辆情况;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存在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况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调查处理,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提前介入;依法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为;负责监测欠薪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删除不实欠薪网络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虚假欠薪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法治体检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中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和工伤保险缴纳作为工程首付款的必须前置要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反馈联合惩戒效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牵头组织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部门上报的企业欠薪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行联合惩戒;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共享经营异常企业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

区信访局: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接待,及时转办、交办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事项,向相关部门移交信访欠薪问题线索。

区税务局:依法落实工资发放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涉税政策宣传指导。

区总工会:履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帮助企业自觉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部门(单位)间协作配合,对矛盾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纠纷,实行联合调解、联合处置,确保问题得到依法、公正、及时解决。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申办资料开展查验,未按规定参加项目工伤保险的,及时函告社保征收部门。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政府国企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欠薪案件线索进行处置。配合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我区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配合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办本领域建设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冠英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区级部门:履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等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妥善处置下属建设工程项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指导、督促本领域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进度结算、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查处本领域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本领域建设项目落实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工资保证金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完善落实本领域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指导本领域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共享本领域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或备案)等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的数据信息;对本单位建设的政府国企项目,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和工伤保险缴纳作为工程首付款和发出开工令的必须前置要素;将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信用系统,推送区信用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反馈联合惩戒效果。

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举报投诉处理原则

(一)各举报投诉平台收到农民工举报,投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先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办理:

1.施工单位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企业自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结算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政府国企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拖欠工资的;

7.其他不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的情形。

(二)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反复协调,多方努力,确存在采用行政手段无法化解(如:用人单位无力支付、破产转制、工程款结算纠纷等),或根据当事人意愿希望直接诉讼等情形,应联系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其进入诉讼渠道维权;存在疑似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协商无果等情形的,办理单位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行政处理处罚、劳动争议仲裁、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快速彻底化解欠薪矛盾,避免欠薪线索重复反映,控制欠薪线索上行。

(三)处理欠薪突发事件,要坚持“依法依规,反应迅速,部门协调”的原则,接访部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事态扩大。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强化工作联动,切实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警示震慑力度。

附件:简明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指引表

简明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指引表.doc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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