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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关于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 12:20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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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办规〔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通桥区关于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五通桥区关于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区经济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增效稳产提质

(一)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且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产能同时达到设计产能30%—50%、50%—70%、7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20亿元以上,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工业项目技改提质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且2025年经营规模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且2025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对销售额(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激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激励资金;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9万元激励资金;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6万元激励资金;对工业、农业中通过主辅、产销分离方式,成立子公司,并首次入统的限上、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4万元、16万元激励资金;给予“四上”单位(个体户)统计补贴,鼓励“四上”单位(个体户)确定统计负责人,依法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在发放市级统计补贴基础上,每月补足300元;给予限下抽样单位统计补贴,对符合统计填报要求、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抽样单位,每季度给予统计人员500元的统计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三、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七)发放区级消费券。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面向区内消费者(系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五通桥区范围内的人员)发放区级消费券,可在五通桥区范围内指定百货类、餐饮类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八)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围绕增加消费高品质供给,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九)继续实施商品住房购房激励政策。继续实施《乐山市五通桥区新一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购房人选择自愿参与本次措施范围内的商品住房,按照实际购房建筑面积,享受3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补贴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房源总数量不超过1000套。(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四、推动科技创新快速发展

(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十一)实施技术合同登记与交易激励。对同一企业当年度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其认定年度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累计金额给予分段奖励。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对年度累计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五、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每年度完成并上报产值1亿元,于次年给予激励资金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我区首次取得特级(资质改革后为综合)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革后为甲级)资质、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革后为乙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区域内相关行业。区内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相关条款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确有必要的,可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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