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办发〔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部门联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经济信息化、教育、文广体育旅游、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建设领域新增项目概况表》(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负有工程项目审批权利的部门,每月底将《工程建设领域新增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比对监督。
二、严把源头关口,全力推进制度运行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备案时,应当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提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工伤保险等事项办事指南》(见附件4)。
三、规范劳动用工,落实人工费用月清月结机制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所有进场务工人员须在用工之前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督促建设单位于次月25日前将人工费用分账拨付的相关支付凭证报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次月25日前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2.工程建设领域新增项目概况表
3.工程建设领域新增项目统计表
4.五通桥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工伤保险等事项办事指南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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