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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2023-11-29 16:26    来源:五通桥生态环境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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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路面材料临时拌合场项目、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通材初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29日-20231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301264

通讯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5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见附件。

附件1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路面材料临时拌合场项目.doc

附件2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通材初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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