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19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2025〕16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1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tq.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冠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冠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丁维兵,电话:0833-3160050)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林梦冉,电话:0833-3301522)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冠英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附件: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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