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7 09:55
文章来源:五通桥区住建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8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05886;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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