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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9 09:48    来源:五通桥区法院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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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92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为1、依法审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3、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4、依法审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判定权。6、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为全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案件1796件,结案1753件,结案率97.61%。依法惩治犯罪,深化平安五通桥建设。受理刑事案件111件,审结110件,结案率99.09%。化解民商纠纷,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受理民商事案件1142件,审结1112件,结案率97.37%。强化执行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543件,执结531件,执结率97.80%

二、机构设置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总计1729.09万元、支总计156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总计增加23.82、增长1.4%,支总计减少139.27万元,下降8.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追加转移支付装备款需在下年完成采购计划。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72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9.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05万元,占93.43%;项目支出102.95万元,占6.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总计1729.09万元、支总计156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总计增加23.82、增长1.4%,支总计减少139.27万元,下降8.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追加转移支付装备款需在下年完成采购计划。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9.27万元,下降8.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追加转移支付装备款需在下年完成采购计划。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5万元,占0.04%;公共安全支出(类)1252.38万元,占79.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06万元,占10.92%;卫生健康支出35.15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106.86万元,占6.82%。(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66,完成预算90.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4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完成预算3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转移支付装备款需在下年完成采购计划。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3.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5.07万元、津贴补贴329.09万元、奖金29.8万元、绩效工资15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18万元、抚恤金16.66万元、生活补助2.75万元、奖励金20.24万元、住房公积金106.8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4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4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2.84万元、电费13.38万元、邮电费6.78万元、差旅费3.97万元、维修(护)费9.9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0.1万元、劳务费21.64万元、委托业务费0.72万元、工会经费57.39万元、福利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52万元,完成预算4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30万元未完成采购计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32万元,占9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3.9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2万元完成预算48.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48.6万元,下降62.37%。主要原因是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30万元未完成采购计划。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1万元,下降29.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安规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7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指导检查,周边区(县)法院办案、调研、协助办案等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2万元,比2019年增加23.3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管理指标较完善,预算完成情况较好,但整体绩效管理较为粗放,各项指标实际操作性统计性不强。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未开展项目绩效业务活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2020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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