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函〔2023〕46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现将《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1月1日以后,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执行;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文但未展开征收工作的,亦按新标准执行,已展开征收工作但未实施完毕的,按旧时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镇和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公告、听证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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