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办函〔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五通桥区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配套补偿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配套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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